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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哈麗瑪:簽購半年若沒進展 可入稟中止購屋合約

圖為新建成的政府辦公大樓,來源:網路

 

(柔佛‧新山14日訊)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長拿督哈麗瑪表示,一旦購屋者發現在簽購房屋後6個月,發展商沒有展開工程或工程毫無進展,可依據房屋發展法令(法令118)入稟房屋仲裁庭,中止房屋買賣契約。

 

哈麗瑪說,目前政府已經在處理100多宗的房屋擱置問題,確保購屋者的困擾獲得解決。

她也強調,政府主要是針對廉價屋和中廉價屋的購屋者,其餘中高價位的房屋則不在協助的範圍內。

“不過,購屋者在簽訂契約後,發現6個月後工程沒有開始或沒有顯着進展,可入稟房屋仲裁庭,向發展商取消房屋買賣契約。”

哈麗瑪是於今日下午出席在哥打丁宜甘榜斯里再也舉辦的災民房屋重建移交鑰匙儀式後,向記者如是透露。

出席者包括全國消防與拯救局發展組主任拿督阿米爾、柔佛州消拯局局長拿督阿都干尼、副局長尤索夫、行動組助理主任禮札,以及哥打丁宜消拯局局長阿茲曼等。

哈麗瑪續道,房屋部還在與全國各州務大臣或首長見面的階段,以便講解及推行《2013年分層地契管理法令》(757法令)。

 

阿米爾:柔消拯局33計劃
耗260萬為災民重建家園

 

阿米爾則透露,柔州消拯局已展開33項計劃,為災民和貧困村民重建房屋,耗資260萬令吉。

他指出,消拯員的工作不僅是救火救災,也在上述計劃下協助許多貧困村民,參與建造房屋的工程。

他說,這間位於甘榜斯里再也的房子面積813平方呎,擁有3房1廳,只花費了3萬7千令吉建造,比一般的廉價房屋還大及便宜。(星洲日報‧大柔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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